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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篇文 章 「 Luxgen 汽車廣告抄襲 Bjork 音樂錄影帶之嫌」, 意外引發網路熱烈的討論。昨天 TVBS 還以 獨家 消 息報導 ( 請點閱參考內容 ) ,廣告公司表示「 好萊塢他們用了多少資源,來做這個東西,那台灣,其實我們想要做的是什麼?我如何不是用好萊塢的資源,而是用我們自己的智慧,跟台灣國人的熱情,然後一步一步的,在有限的資源下、跟有限的時間下,去把它完成」。
我實在無法苟同這種似是而非的說詞,終其論,是廣告主要求你們要達到好萊塢的水準,而你們在不得已之下才去抄襲、 模仿 Bjork 十年前的 MV ? 二十多年前我就進入台灣廣告界,放眼廣告圈,那一件案子不是在有限的資源與時間下完成?廣告不是藝術創作,時間的壓力絕對是有,但它不是用來當作搪塞的理由;另外,台灣國人的熱情豈可拿來當作藉口?我們的熱情是用來對待台灣自創品牌的誕生,而非你們抄襲、模仿老外的精神。抄襲、模仿或是合法引用,一切都在一念當中,廣告人不得不謹慎。 Luxgen 的廣告案例,我前後諮詢過銘傳、文大幾位廣告學者的意見,我相信我的批評不致有失公允。
「台灣要被世界看到,還是被忘掉?」、「台灣可以是 lead 還是永遠 follow ?」這是你們的廣告文案,但現在聽起來格外刺耳。明天裕隆集團的人要來拜訪我,我會反過來問他們,「請你清楚的告訴我 ( 消費者 ) , Luxgen 到底是要 lead 還是要 follow ?」
台灣廣告作品抄襲風氣之盛,常令我瞠目結舌,看看以下的案例: 愛德蘭絲 Aderans 的 「變臉 篇 」,竟然還是抄襲 Michael Jackson 早期的 MV “Black or White” Ending 的部分。廣告人最常抱怨客戶不尊重創意,但是廣告創意人你自己尊重過自己嗎?從事廣告教育二十年,還是很難改變實務界的惡習,真是令人感到無力。
我實在無法苟同這種似是而非的說詞,終其論,是廣告主要求你們要達到好萊塢的水準,而你們在不得已之下才去抄襲、 模仿 Bjork 十年前的 MV ? 二十多年前我就進入台灣廣告界,放眼廣告圈,那一件案子不是在有限的資源與時間下完成?廣告不是藝術創作,時間的壓力絕對是有,但它不是用來當作搪塞的理由;另外,台灣國人的熱情豈可拿來當作藉口?我們的熱情是用來對待台灣自創品牌的誕生,而非你們抄襲、模仿老外的精神。抄襲、模仿或是合法引用,一切都在一念當中,廣告人不得不謹慎。 Luxgen 的廣告案例,我前後諮詢過銘傳、文大幾位廣告學者的意見,我相信我的批評不致有失公允。
「台灣要被世界看到,還是被忘掉?」、「台灣可以是 lead 還是永遠 follow ?」這是你們的廣告文案,但現在聽起來格外刺耳。明天裕隆集團的人要來拜訪我,我會反過來問他們,「請你清楚的告訴我 ( 消費者 ) , Luxgen 到底是要 lead 還是要 follow ?」
台灣廣告作品抄襲風氣之盛,常令我瞠目結舌,看看以下的案例: 愛德蘭絲 Aderans 的 「變臉 篇 」,竟然還是抄襲 Michael Jackson 早期的 MV “Black or White” Ending 的部分。廣告人最常抱怨客戶不尊重創意,但是廣告創意人你自己尊重過自己嗎?從事廣告教育二十年,還是很難改變實務界的惡習,真是令人感到無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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